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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有人说,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下面听小编来讲讲吧。

一、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当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的情形的讲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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