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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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