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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留抵退税的主要两类情形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截至目前已通报400多起,释放出“快速严查重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企业纳税人在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的同时,要注意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提前防范风险。

需认清风险中存在的问题

从通报案例来看,目前骗取留抵退税主要有两类情形:

一、虚增进项税额

通报描述为“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

虚增进项税额又分为几种情况

1.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的,

2.挂靠业务虚增进项税额的,

3.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虚增进项税额的。

二、少申报收入减少销项税额

通报描述为“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

企业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要么来自于购进端的进项税额不实,要么来自于销售端的销项税额虚减。

这是由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决定的,企业留抵税额为其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留抵税额,人为扩大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都会导致留抵税额不实。企业在留抵税额不实的情况下申请退税,必然造成骗取留抵退税。

处理方式

根据公开信息,税务部门对核查存在不合规取得留抵退税情形的企业,一般采取几种方式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对相应的会计核算等进行整改,并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对要取欺骗手用黑意造假骗取留抵片税的,包括虚增进项税额和虚减销项税额情形,依法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并将其虚增进项税额或虚减销项税额导致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其追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处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涉兼虚开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偷税或者被认定偷税后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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