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票、免征额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常用的概念中,操作时有哪些易错的地方?小编整理出6项常见错误,提醒纳税人留意!
概念类误区
误区一: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纠正:可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 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二: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 票。(注:季度开具非3%征收率发 票和免税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纠正: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三: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45万元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不能45万元以内部分免增值税,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误区四:
小规模只能季度申报。
纠正: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操作类误区
误区五:
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额。
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45万元或按月不超过15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或代开的不含税增值税发 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第2栏和第3栏的区别。
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额合计。
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之外的其他发 票不含税销售额。
误区六: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适用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第11栏,企业纳税人应填写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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